保密协议书模板来了!签了保密协议,能跳槽吗?
来源:民企网     时间:2023-02-20 08:41:58

保密协议书模板

甲方:_________(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三、甲方应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保密期限等作出规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转移给甲方(包括甲方之关系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离职后1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甲方为此支付乙方保密费用元。

六、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七、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八、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协议会不会被坑

对个人来说约束并不大。本身这个保密合同就是无效的,保密与竞业限制补偿费是在离职后才计算的,在职期间是不会发放的,即使发放也只是对当时有效(即当月),离职后如果没有保密费便不受此约束,你所说的条款已经违反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你们两者的关系属于不对等的,其实不管劳动合同或是保密合同,其内容均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如果企业要求你保密,就必须支付两年的工资(至少应按你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70%补偿),一般企业很少会支付的,所以目前在保密合同实践中是很难执行的。

签了保密协议,能跳槽吗

签了保密协议,劳动者一般不能跳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一般都会明确说明不能到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劳动者可以根据协议约定来看。

一、竞业合同与保密协议有什么区别

竞业合同与保密协议的区别有:竞业合同是要求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合同,保密协议是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保密义务的合同。

二、竞业协议有约束力吗

协议本身不符合法律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就有效力。竞业禁止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一、竞业协议禁止的范围如下:

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二、竞业禁止协议适用的员工范围如下: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那里;

5、重要信息员。

综上所述,合法协商一致的竞业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而如果协议内容没有法律关于无效合同规定的,竞业协议就有约束力,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否则劳动者可以主张协议无效。

保密协议为什么不能签

保密协议不能签,因为签了保密协议后,就产生了保密义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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